一天晚飯后聊天時,指導員溫秀海無意中聽說四班長黃德山在做服裝生意。聽到這個消息,溫指導員吃驚不小。小黃入伍三年來,表現(xiàn)一直不錯,不僅入了黨,被評為優(yōu)秀士兵,還擔任了班長,是連隊公認的好兵。這樣好的一個兵,怎么會去干這種違紀的事呢?溫指導員立即叫來黃德山了解情況。
“黃德山,最近有沒有違犯紀律的地方?”溫指導員婉轉地問道。
“沒有?!毙↑S肯定地答道?!翱墒?,聽人說你在做服裝生意?!薄芭叮侵高@件事情啊。是這樣的:前段日子我老家一位做服裝生意的表哥給我來電話,說這邊的服裝便宜,要我?guī)退?lián)系一批貨。我只是幫他打聽了一下價格,沒有得一分錢好處。指導員,這也算違犯紀律嗎?”“你真糊涂!《內務條令》明文規(guī)定,軍人不得私自經商和從事營利性活動,你這種情況雖然不算直接經商,但你從中牽線搭橋,事實上也是參與了經商,怎么不是違犯紀律呢?”
聽指導員這么一說,小黃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連忙說:“指導員,我錯了,我現(xiàn)在就給表哥打電話,講清部隊的紀律規(guī)定,今后再不干這種傻事了?!薄爸e能改就是好同志?!睖刂笇T和藹地說?!爸劣谠趺刺幚恚涍^支部研究。但也不要背包袱。要繼續(xù)干好工作,以實際行動來改正錯誤?!?br/>
事情傳開后,連隊議論紛紛。有的說小黃應該受到處分,有的說不應該給處分。支委會上,爭論也很激烈:一種意見認為,小黃雖然平時表現(xiàn)一直不錯,但這次畢竟違犯了部隊紀律,不能以功代過,應該給處分;另一種意見認為,小黃是在無意中違犯了部隊紀律,而且不是直接經商和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加上認錯態(tài)度好,能迅速改正錯誤,可以不給處分。經過激烈討論,支部決定對小黃免于處分,但為教育本人和全體同志,責令他在全連軍人大會上作檢討,并聯(lián)系此事給全連進行了條令的學習教育。
(《政治指導員》1998年第3期與劉濤合作)手機用戶請瀏覽閱讀,更優(yōu)質的閱讀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