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后,所謂的“凌靜婉買兇搶劫陸君澤”案開庭,因為此案在網(wǎng)絡上引起廣泛關注,在被告凌靜婉和廣大網(wǎng)友的要求下,庭審過程公開,某平臺現(xiàn)場直播。
顧墨琛、陸君澤和沈云熙都在旁聽席旁聽。
控方提供了視頻和照片等證據(jù),再加上原告張某濤的證詞,要求法庭嚴懲被告。辯方律師是華耀集團御用的金牌律師方坤,本來這種小案子,根本無需他親自出馬,是顧墨琛為保萬無一失才讓他出馬。
在開庭前幾天,顧墨琛便委托他一紙訴狀把林雪柔告上法庭,告她收買學生到鳳姐糖水店鬧事,還收買水軍網(wǎng)暴凌靜婉,侵犯了她的名譽權。
方大律師向原告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張某濤,你說我的當事人是在兩個多月前收買你去搶劫陸君澤,并自導自演一出英雄救美,當時你就落網(wǎng)了,為什么你在坐了一個多月的牢后才指證是我的當事人指使你的?”
張某濤狡辯說:“因為我是一個有前科的人,當時我怕我指證我的雇主沒人會相信我,而且干這一行的都不會出賣自己的雇主。思考了一個多月,覺得像陸主任那么好的醫(yī)生,不該被凌靜婉那種心機女欺騙,所以我站出來揭發(fā)她不是見義勇為之人!
方坤對法官說:“法官大人,正是因為原告的指證,網(wǎng)上的人都不相信我的當事人有那樣的身手,都不相信她一個弱女子能輕易打倒一個大男人,我的當事人也因此遭遇到網(wǎng)暴。下面我想請出三位證人來證明我的當事人確實是有這樣厲害的功夫。”
第一位證人是一個年輕的女大學生,她自我介紹叫蔣夢云,是A大大四的學生。
方坤先播放一段監(jiān)控視頻,視頻中顯示的時間是一年半前晚上十一點半左右,幾個流里流氣的社會青年,在一個巷子口圍住蔣夢云,欲把她往巷子里拖。關鍵時刻,凌靜婉出現(xiàn),英姿颯爽,腿功凌厲地逐個踢向那幾個混混的褲襠,趁他們彎腰捂褲襠時膝蓋用力一D他們的下巴,然后一個漂亮的回旋踢,一個個“尸體”就在地上出現(xiàn)。剩下最后一個混混拿刀先是架在蔣夢云的臉上,然后又架到脖子上。因為監(jiān)控是無聲的,聽不到凌靜婉對那混混說了什么,他居然丟下刀,放開蔣夢云,然后凌靜婉上前兩腳把他踢暈。凌靜婉帶著蔣夢云先走了,一個男同學等警察到來,跟警察說了發(fā)生的事,警察把混混們銬上,抬上警車。
視頻看完,蔣夢云開始把監(jiān)控內(nèi)容娓娓道來:“因為我家庭貧困,我上大學經(jīng)常去做打工來賺生活費。視頻是我大二那年,我剛下晚班,在經(jīng)過一個巷子口的時候,遇到了這幾個壞人,他們想要把我拖進黑暗的巷子里,我害怕急了,一邊掙扎一邊大聲呼救,然后凌靜婉學姐出現(xiàn)了,她功夫很厲害,很快就放倒了那幾個混混,就剩下一個拿刀的威脅學姐,他再向前一步就劃花我的臉。學姐叫他劃,說現(xiàn)在整容技術發(fā)達,劃花了臉去整個容說不定還能變得更漂亮,不如把刀架脖子上!
“那混混真的把刀架到我的脖子上,這時,學姐又說,她跳出來之前已經(jīng)報了警,警察很快就到,那混混聽她這么一說,把我勒得更緊,手上的刀差點劃破我的皮膚,說他有人質(zhì)在手,怕什么?然后學姐就笑他太傻,說他剛剛的行為只能算是傷害未遂,就算被抓進去最多蹲個幾天交點罰款就能出來,現(xiàn)在的行為只能說是劫持人質(zhì),威脅恐嚇,被抓也是蹲幾個月就能出來,如果一刀劃下去,那他就成了殺人犯了,地上那些兄弟都被她打暈了,連陪他進去坐牢的人都沒有,他一個人就要承擔所有的責任說不定會被判死刑。”
“然后那混混還傻傻地問學姐他要怎么辦?學姐很好心的給他提了一條建議,說如果他能像地上那些兄弟一樣躺在地上暈過去,就放過他,不跟警察說,他拿刀劫持人質(zhì)的事,這樣他和地上那幾個兄弟就是一樣的待遇了。那混混一聽,覺得很有道理,就把刀扔了,想走到兄弟身邊裝暈,結果學姐還是把他踢暈了。”
“學姐真的是見義勇為的好人,受她影響,后來體育課我也選修了跆拳道,可是我的功夫和力度遠遠不及學姐!
蔣夢云的話一說完,旁聽席上,很多人都在竊竊私語,說凌靜婉的功夫可不是假的,她可能真的是冤枉的。
顧墨琛如大海一樣深邃的雙眼自從坐到旁聽席就粘在被告席上那抹纖柔的背影上,聽完蔣夢云的敘述,他能想象出當時的情景。外表那么溫婉文靜的女孩,誰能想到面對幾個歹徒臨危不懼,有勇有謀,以一己之力制服了那么多個歹徒,救了同學。